爾吉斯代理孕母的優勢
(Advantages of Surrogacy in Kyrgyzstan)
吉爾吉斯提供法律健全且支持性的代理孕母環境,成為尋求輔助生殖服務的個人或夫妻的理想目的地。根據該國生殖法第104條,公民及擁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基於醫療指示,有權使用第三方輔助生殖技術。此過程受到完整法規管控,要求簽署公證合同,以確保所有相關方的法律保護。
此外,根據第57條,吉爾吉斯承認個人在婚姻狀態下的生殖權利,保障每個人自由選擇生殖方式的權利,包括使用先進的輔助生殖技術,如人工授精、試管嬰兒(IVF)和胚胎植入。女性亦有權決定生育的時間和間隔,提供家庭計劃的靈活性與自主性。
根據第3條,該國法律允許使用捐贈的生殖細胞、組織及第三方輔助生殖。這種包容性使準父母能夠獲得全面的服務,包括卵子或精子捐贈和代理孕母安排。此外,「有愛心的母親」標準確保代理孕母經過嚴格篩選,基於健康狀況、醫療史和知情同意,進一步提升過程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憑藉這些法律優勢,加上可負擔的醫療服務與專業醫療技術,吉爾吉斯成為代理孕母的首選地點,提供法律保障與高品質的生殖服務。
第3條:本法使用的基本概念與定義
(Article 3: Basic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Used in This Law)
- 輔助生殖技術:治療不孕症的方法(如人工授精、結合胚胎植入的人工授精),涉及母體外的受精與早期胚胎發育,包括所有或部分階段(如使用捐贈或冷凍保存的生殖細胞、生殖器官組織及胚胎,及第三方輔助生殖)。
- 第三方輔助生殖協議:希望擁有孩子的個人與同意使用人工授精或胚胎植入技術並懷孕至生產的女性之間簽訂的協議。
第57條:公民的生殖權利
(Article 57: Reproductive Rights of Citizens)
- 每個人都有權享有全面且可獲取的性與生殖健康服務,作為醫療保健的一部分。
- 公民無論婚姻狀況如何,均有權控制及負責任地自由決定子女數量、生育時間及間隔,包括使用現代避孕方法。
- 女性無論婚姻狀況如何,都有權自主作出生殖選擇,包括安全墮胎。
第104條:輔助生殖方法與技術
(Article 104: Assisted Reproductive Methods and Technologies)
- 基於醫療指示,公民有權使用第三方輔助生殖方法來生育子女。第三方輔助生殖方法僅可在公證合同基礎上使用。
- 「代理孕母」可為年齡介於20至35歲之間的女性,須擁有至少一名健康的生物學子女,接受過醫學遺傳諮詢,並提供書面知情且自願的醫療干預同意書。
- 簽署胚胎植入合同的人士須確保孩子出生後在戶政機關註冊為其合法父母。
附加條款
(Additional Provisions)
- 根據新頒佈的《公民健康保護法》第55條第1款(2024年1月12日),「在吉爾吉斯共和國居住(或持落地簽證入境)的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士及擁有永久居留權的難民均享有健康保護權利。」具體說明外國公民申請吉爾吉斯居留許可的流程。
- 根據《公民健康保護法》第57條第5款(2024年1月12日),公民無論健康狀況或婚姻狀況如何,均有權透過代理孕母成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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